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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网络生态治理新部署,按照公安部网安局“百日打谣”专项行动要求,甘肃网安部门迅速反应,主动出击,以杜撰虚假事实、拼凑剪接、断章取义的网络谣言为重点,开展了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

  截至目前,已约谈造谣信息发布者257名,其中批评教育225人,行政处罚3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删除不实信息948条,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清朗安靖。

  现公布10起典型案例:

  一、洪某某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编造“甘肃多地发生火车事故”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洪某某为赚取流量非法获利,在网上大量购买“百家号”账号,通过人工智能软件将搜集到的社会热点新闻修改编造后,使用自动批量上传软件发布,期间杜撰了“火车撞上正在修路的工人,导致9人死亡”虚假信息。

  洪某某利用科技手段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互联网肆意传播,网民浏览万余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依法对洪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马某某编造“政府拆迁公告”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马某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发布自己利用PS软件伪造的《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造城南旧城区拆迁公告》虚假图片信息,后被网民转载发布至自媒体账号内,引发辖区网民关注,给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扰乱社会秩序。

  天水市秦安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三、武某某编造 “白银即将发生地震”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武某某将闲聊中听到的“白银市5月30日凌晨将有地震发生”虚假信息发布在微信群中,后经网民录屏上传至短视频平台,造成辖区居民恐慌,扰乱社会秩序。29日晚,白银市地震局紧急发布辟谣信息。

  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依法对武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四、网民编造“甘南发生灵异事件”网络谣言案

  2018年以来,网上流传一条“甘南地区,出动不少武警和中科院的人员,封锁了方圆5公里的地面。因为汽车开到这里,与不明物相撞,相当奇怪,无法理解”的谣言信息。

  针对这则“老”谣言,近年来官方多次辟谣,但仍被不少网民通过剪辑编辑转发至网络平台,给不明真相网民带来误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甘南州临潭县公安局调查,对涉嫌发布谣言信息的网民依法进行批评教育。

  五、王某某编造涉“江西胡鑫宇失踪案件”网络谣言案

  2022年12月,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江西胡鑫宇就读的致远中学,2021年就有实习女老师和胡鑫宇一样,凭空消失在学校,警察也没有查出任何结果”虚假信息,累计获得点赞2.3万余次,转发5800余次,评论2800余条,严重误导网民,扰乱社会秩序。

  白银市靖远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六、陈某某编造“兰大学生杀死舍友”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陈某某看到兰州大学校门口有群众聚集,未经核实,便在微信群编造发布“兰州大学某学生因论文送审没通过,将与其积怨已久的舍友捅死,还捅伤劝架舍友,现在死者家属正在学校北门聚集闹事”虚假信息,后经蒋某某、毛某某、刘某某、潘某某等多名网民转载传播,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秩序。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对陈某某、蒋某某、毛某某、刘某某、潘某某等人处以行政处罚。

  七、王某编造“甘麦公路两死四伤交通事故”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王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甘麦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太惨了,两死四伤”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秩序。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八、宿某编造“金融机构出售兰州银行股份”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宿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中国银监会通知各金融机构减持兰州银行股份”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我省金融秩序。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对宿某处以行政处罚。

  九、何某某编造“公职人员冒名顶替”网络谣言案

  2023年7月,何某某看到其父亲向定西市相关部门的举报材料后,为扩大影响,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陇西县信访局局长何世雄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秩序。

  定西市陇西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十、梁某某编造“发生爆炸把楼炸塌了”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梁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金塔大事件,卤肉店发生爆炸,楼都炸塌了”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酒泉市金塔县公安局依法对梁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拒绝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信息。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第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害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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