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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破获非法制售“特供”“专供”假酒案

  “XX部队特供”“XX局专用酒”……在警方查扣的涉案财物存储仓库里,《法治日报》记者看到一排排标注着XX机关“特供”、XX机关接待“专用”等字样的酒类产品,打着知名白酒品牌的商标对外销售,实则酒瓶里装的是低价散装白酒。

  前不久,浙江台州玉环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非法制售“特供”“专供”假酒案,捣毁窝点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假冒的“专供”“特供”等假酒20余种1300余箱。

受害者报案揭发骗局 警方深入侦查

  “我们当时接到受害者李先生报案,他从2018年起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处多批次购买了价值140余万元的‘茅台酒’,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假酒。”玉环市公安局民警吕漳回忆道。

  “我和黄某某之前就认识,他以前一直在外省发展,后来回玉环办了小加工厂。偶然一次在生意场合聚会的时候,我听说他在外省有买酒的特殊渠道,能够买到‘特殊’的酒,并且比市面上要便宜。”李先生称,自己平时比较喜欢收藏高档白酒,此后从黄某某处陆陆续续购买了三四十箱。

  “有一天我拿出来几瓶在家里招待朋友,朋友喝了说感觉有问题,便开始怀疑会不会是买到了假酒,就拿了一些去做鉴定,发现酒确实是假的。”李先生说。

  “黄某某进入我们视线以后,台州、玉环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研判侦查。”吕漳告诉记者:“黄某某在外地工作期间认识了孙某,回到台州后经常在其朋友圈内宣称自己有门路,把假冒白酒卖给40余名受害者,获利巨大。”

  经查,2017年以来,黄某某在明知所购白酒系非法生产的假酒情况下,与外地酒类销售人员孙某勾连获取货源,专门订购“特供”“内供”假酒及假冒知名品牌的白酒,对外宣称所售假酒系“特殊渠道直供酒”,利用其朋友圈、业务关系大量向当地企业经营者推销。

  “购买对象中,私营企业主占比较高。”玉环市公安局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高川说:“这类犯罪作案手法往往比较隐秘,通过内部小圈子或者熟人介绍的方式进行销售,因此在发现案件和后续取证方面比较困难。通过对黄某某的进一步核查,逐步挖掘出上线经销商孙某和假酒生产供应团伙张某某、唐某某、白某。”

  “孙某表面上是一家白酒研究有限公司的法人,实际上以销售假酒为生。”高川介绍说:“作为分销商,孙某有渠道能买到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白酒的正品,借此真假混卖,消费者更难辨识。”

  “张某某、唐某某白天开网约车,晚上则在外省一处民房生产假酒,并通过白某在物流公司工作的职业便利销往全国各地。”吕漳说:“快递物流很难追踪到具体货物,他们反侦查意识比较强。随着这几年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这类犯罪的嫌疑人作案手法的隐蔽性越来越高。”

犯罪网络错综复杂 产供销一条龙

  高川向记者展示犯罪嫌疑人手机里的广告图片,在酱香型白酒中,打着“XX军区”标识12瓶一箱的“特供”酒标价为6500元一箱,“XX办公厅专用”6瓶一箱卖到3900元……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所谓的‘特供’酒,都是根据客户请客、送礼等需求而制定生产的。”吕漳指出,所用包装材料是从包材供应商那里买来的假包材,最开始收购二手包材旧瓶装新酒;后来供不应求,便参照网图造假。而用来制作“特供”“专供”酒的原料则是从周边商铺买来的低端散装白酒进行灌装,成本在十几块钱,包材造假成本每瓶在180元左右,对外销售时每瓶平均非法获利上千元。

  其后,警方又循线追踪打掉另一个以宋某为首的假酒生产供应团伙和包材供应商竹某某。至此,该案的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摧毁了从生产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犯罪网络。

  “这批假酒涉及茅台相关商标89个、五粮液相关商标50余个,一般消费者凭肉眼很难识别。”吕漳说:“通常制假物品以其正品零售价计算,‘特供’‘专供’酒没有参照物,品牌方无法估价。”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类犯罪与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互联网售假、危害食品安全及非法印刷等行政违法行为交织关联特点,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深挖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等销售假酒的犯罪线索。根据重点地区制假售假犯罪形势,组织开展跨省集群战役,斩断“产供销”犯罪链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展“净风”专项行动 净化社会风气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

  “特供”“专供”酒之所以禁而不止,吕漳分析道:“用‘特供’酒招待客人,说到底还是为了面子。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希望从观念上把喝‘特供’‘专供’酒从‘有面子’变为‘丢面子’。”

  记者注意到,有关部门于2013年印发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等六部门于2022年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明确网上网下销售的“特制”“接待”“内招”以及“军供”“军队特供”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假借“特供”“专供”的名义,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滋长不良社会风气,损害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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