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养老保险的诈骗案。
安某某的姐姐系乌海市某厂的职工,单位为其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3年,安某某的姐姐因车祸亡故,安某某隐瞒其姐去世的事实,在该厂冒名上班直至2007年退休。
2008年1月,安某某冒用已故姐姐的名义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局办理了退休手续,直至2023年4月间,骗取社保基金共计393676.92元。
案发后,安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冒用已故之人的名义,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认罪、退赔等情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