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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癌丈夫与他人育女被判重婚罪 对妻子漠不关心

  已婚男子与他人育有一女,并以配偶名义签署医疗文件,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触犯了法律。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3月,马某和刘女士在乌鲁木齐市领证结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不久后刘女士查出患有癌症。刘女士治疗期间,马某不仅漠不关心,还认识了女子张某,并与其发展为恋人关系。2022年7月,张某产下一女。

  刘女士对出轨的丈夫十分失望,更让她心寒的是,2023年的一天,她接到法院通知,马某的姐姐以刘女士、马某欠其购房款为由,将二人诉至法院。

  原来,刘女士与马某结婚后曾应马某的要求,以夫妻名义与马某的姐姐签订一份购房合同:房子是马某父母的,市场价不到20万元,但签订合同的房价却远高于市场价。

  “当时说好了,只是签个合同把你父母的房子过到你名下,怎么现在要求我还款?”刘女士找马某理论,岂料马某竟推翻了之前的说法。

  刘女士失望至极,决定控告马某的重婚行为。

  考虑到自己收集的证据不足,刘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刘女士提供的线索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

  民警发现,马某以张某配偶的身份陪护生产,并以配偶名义签了多份诊疗文书,两人经常一起带孩子,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综合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察院遂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马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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