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彝族“火把节”“彝族年”放假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自治州成立纪念日、火把节、彝族年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3年自治州成立纪念日:4月15日至18日放假调休,共4天。
二、2023年火把节:8月9日至11日放假,共3天,与8月12日(星期六)、8月13日(星期日)周末连休。
三、2023年彝族年:12月21日至22日放假,共2天,与12月23日(星期六)、12月24日(星期日)周末连休。
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执行。
节假日期间,全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守纪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停滞;要强化安保维稳属地责任,努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有效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规范高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节日假期平安祥和。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值班安排情况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电话3389758,传真3389757),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假日期间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