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民警称私搭浮桥当事人收了30万 收费数额比罚款数额大

  央广网白城7月12日消息(总台记者苑竞玮 钱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日,吉林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刑,引发热议。三年多前,洮南市人民法院认定黄德义伙同其兄弟,在洮儿河一段河道修建一座浮桥,拦截车辆赚取过桥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有17名亲属被判缓刑。

民警称私搭浮桥当事人收了30万 收费数额比罚款数额大

  私搭浮桥为何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是否存在强制收费?这起公诉案件当年的办案民警和洮南市人民法院独家回应中国之声,解释这一案件的认定过程。

  洮南市交通运输部门:新桥开建,一直未建桥是因枯水期可正常通过

  11日,在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河段,靠近黄德义所修浮桥原址附近,岸边有工程车正在施工,平整路面。当地政府计划建一座便民桥,预计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此前黄德义搭建浮桥的地点位于流经洮南境内的主要河流洮儿河上,洮儿河河道蜿蜒,河滩面积广阔。数年来,村民有过河需求,这里为什么一直没有架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主要是因为当地河流有枯水期,枯水期间可以正常通行。

  工作人员:因为洮南河流比较多,“十三五”期间建了31座桥,现在还有两座桥正在建设。为啥不在振林村建设?我们首先考虑在路网中的作用,其次洮儿河是季节性河流,枯水期可以通行。

  记者:这次修桥的案件出现,是否敦促了你们建桥的打算?

  工作人员:这两年雨量大了,我们也正在论证,打算在这儿建。

  记者:浮桥大概什么时候能建成?

  工作人员:现在正在进行设计和项目手续工作,我们会尽量推进。

  水利部门罚过三次 屡罚屡建因收费数额比罚款数额大

  2014年,黄德义搭起了固定浮桥,4月1日左右搭桥,冬至河结冰了,再拆掉。洮南市水利部门表示,2016年4月、2016年9月和2017年9月,他们针对黄德义所建浮桥进行过三次行政处罚。既然罚了,为何浮桥一直拆不掉?

  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董军:他未经批准实施建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依照水法的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记者:你责令他交了罚款,他同意了之后再建,再运营一段时间被发现,再拆再建,这种情况下你们是何种态度?

  董军:我想可能还是他在建的过程中,收费的数额要比罚款的数额大。

  当年办案民警:黄德义儿子的证言提到架桥期间收了3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德义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判决书显示,黄德义私建浮桥共收过桥费52950元。这是一起公诉案件。当年就职于洮南市公安局瓦房派出所、参与办理此案的民警独家回应中国之声记者:“根据23个人的口供得出的5万多元。但根据黄德义儿子黄松的证言,他说在架桥期间,他们家应该收了30万元,而且不刨除他给另外一个嫌疑人何某的工资费用。”

  这一案件源起于2019年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当时正值扫黑除恶期间,警方获得“涉黑涉恶”线索流转:瓦房镇振林村村民李某实名举报黄德义私占河道搭桥,强行拦路收费。

  办案民警说:“大概的举报内容就是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和洮北区的平安镇安全村中间交界的河套里有人私自架桥收费,他们把周边的土地买断,把原本能通行车辆的道路全部挖沟或者堆上土了。此外,因为土地纠纷的问题,黄德义等人与河对岸的平安镇安全村的村民发生了口角,把对方打伤了。”

  举报线索显示,黄德义先是于2005年搭简易浮桥,2014年后将桥体不断扩建加固,变成固定桥,他的家族成员不断进入,在桥头拉上铁链和绳索。由于办案时桥已拆除,警方只能从走访中获得线索。

  办案民警表示:“在这4年里,架桥期间,比如一周走几次或者一个月走几次,每次收多少钱,然后根据他们所说的次数,详细地记录在笔录中。当时所有的证人看完笔录感觉和他们说的一样,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最后签字确认。”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办案民警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之所以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刑事拘留,主要原因是,“这个地点是不允许架桥的,而且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去私自建桥梁,就属于占用公共资源。在建桥期间,多个部门对他进行过多次处罚,而且他每次都没有完全按照要求去整改拆除。此外,包括黄德义本人都承认,而且证人也证实了这一点,他们在桥头拉上铁链绳索,在桥的旁边还有一个彩钢房,因为有铁链的存在,车辆经过桥梁时必须停下,只有交费之后,铁链放下,车才可以通行。”

  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法院工作人员独家回应中国之声:“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本案中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这几年黄德义在洮儿河私架桥梁,首先河道属于公共财产,他在河道上架桥的行为就属于任意占用的行为。同时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这种方式应该构成了刑法上所说的强拿硬要。因为它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就具有合法性,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并没有对于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任何异议,他是认罪认罚的。”

  黄德义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融党建互动平台 » 民警称私搭浮桥当事人收了30万 收费数额比罚款数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