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从租车公司先后租来劳斯莱斯、兰博基尼、法拉利,转手竟以抵押、转卖等形式变现,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近日,马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21年11月,马某某通过网上的汽车租赁服务广告结识了某租车公司老板戚先生。“当天他就向我租赁车辆,直至案发前,我们一直有租赁业务往来。”由于长期在该公司租车,马某某给戚先生留下了“信誉不错”的印象。
2022年3月,马某某与租车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以租赁的方式从该公司骗得1辆价值480万元的劳斯莱斯古斯特,随后以280余万元的价格先后抵押、转卖给某典当公司和吴先生。“我和他们说车子是我买下来的,贷款还没还清,所以还没有上牌。”马某某交代。
同年7月,他又如法炮制,以同样的手法从该公司骗得1辆价值320余万元的兰博基尼,随即以15万元、220余万元的价格先后抵押、转卖给陆先生、吴先生。
处理上述两辆车时,马某某向吴先生提供了车辆的临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当被问到这些文书是否为原件时,马某某供述:“租车公司戚先生曾经出示给我看过,我根据上面的一些基本信息在网上花钱找人伪造的。”
同年8月,马某某再一次以同样手法从租车公司骗得1辆价值280余万元的法拉利,后以10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郑先生,并实得60万元。案发后,租车公司已从郑某处追回该车。
2022年9月,骗到钱的马某某出境逃至泰国,后来因签证问题,去过一趟老挝后又返回泰国,几个月后,滞留在了泰国。
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追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马某某系公安部“猎狐”行动缉捕归案的境外逃犯。
今年3月,马某某在其泰国居住的公寓内被泰国当地警方抓获,随后被押解回上海,次日由虹口公安分局逮捕。到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虹口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到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 胡蝶飞 周士梦
来源:上海法治报